[2015-05-27] 出口利比亞需申請出口前公證驗貨
出口利比亞的產品須請出口前公證驗貨。
自2015/5月份開始,非洲利比亞(Libya)政府發布最新消息,
若進口商交易條件為L/C信用狀,需檢附由第三方公證公司
核發的公證報告 “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“方可進行押匯。
出口商需於出口前跟[公證公司] 申請驗貨,驗貨的內容主要為文件
品名是否與出口商品一致。
申請流程如下:
- 傳P/I + Packing List
- [公證公司] 確認產品內容,提供驗貨申請書,廠商填好後回傳,並安排出口前檢驗
- 清點數量、檢驗產品基本標示
- 驗貨當天若無缺失即可出貨,並於出貨後二投文件(Final Invoice + Packing List + BL)給公證公司
- 廠商收到證書正本以後,將證書跟隨整份正本文件一同寄給進口商押匯使用
欲知詳細費用及更多問題,請電話洽詢公證公司: 02-25707655 #309 林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