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9-04-25] 出口非洲規定: 電子貨物追蹤單 (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)
為了有效控管出口到非洲國家的貨物且加速清關流程,避免因為清關延遲
部份中非國家海關強制貨品到目的港前,一定要申請電子貨物追蹤單
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
為了有效控管出口到非洲國家的貨物且加速清關流程,避免因為清關延遲
部份中非國家海關強制貨品到目的港前,一定要申請電子貨物追蹤單
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
出口非洲加彭的貨品,從2016/5/26(到港日)起,若於當地清關時
沒有附上合格的 [COC證書] 就會面臨罰款。
此計畫由加彭官方[AGANOR] 訂定,規定某些稅號的產品
在出口前就要申請公證驗貨,確認產品符合加彭當地要求才可以進口。
出口商可以先確認當地報關用的H.S.code以後,聯絡公證公司,查詢產品
是否需要申請公證。若產品不在強制驗貨範圍內,可以直接安排出貨;若
產品在驗貨清單內,請跟公證公司申請驗貨方可出貨:
申請加彭公證流程如下:
1. 廠商需要提供Proforma Invoice, Packing list, 測試報告審核
2. 公證公司審核測試報告,若報告不合規定,需另外安排室實驗測試
3. 公證公司安排驗貨
4. 出口商提供正式出口文件(Invoice, Packing List) 並安排付款以後,
公證公司按照出貨文件核發COC電子證書,供進口商清關使用
收費標準更新如下
FOB Value(歐元) x 0.5%, minimum charge EUR30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