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3-04-02] 出口伊拉克文件 要求大使館加簽
2013年3月份開始,從Umm Qasar 及Trabeel報關,進口到伊拉克的貨物,
當地海關要求,進口文件需要經過伊拉克大使館加簽。
台灣因沒有伊拉克大使館,可請進口商將文件送到較為鄰近的國家 (約旦或杜拜)
的伊拉克大使館代為加簽文件,但是需先經過出口地(台灣)等同效力的官方機構:
台灣外交部先行加簽認可。
申請辦法如下:
1. 將要求加簽的文件 (Invoice, Packing, 產地證明, CoC…詳細需加簽文件請與客戶
端確認) 送至地方法院 / 民間公證人申請文件認證(說明需要送到外交部 複驗加簽)
2.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,申請文件加簽 / 國內文件持至境外使用 (可參考外交部網頁
或致電至領務局02-2343-2888#3 電話詢問申請流程)
3. 將此文件正本寄出給進口商,進口商可在鄰近國家(ex.約旦或杜) 伊拉克大使館
再次加簽文件
約旦商業辦事處也可替代外交部進行加簽,但建議先與進口商確認是否可被當地大
使館接受。